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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xiàn)將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運輸企業(yè)總分機構,自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上述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1%。
附件:航空運輸企業(yè)總分機構名單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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