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局指收入主要來源于對上對下驗工計價的分包差和收取的局指管理費。假設“營改增”后,局指與項目部之間能夠相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對上驗工計價構成局指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對下驗工計價則構成局指進項稅額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則主要來源于為局指對上對下計價的分包差和管理費,而這部分無進項稅額可抵扣。如果分包差和管理費高,則稅負相對較高,否則,稅負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