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jù)《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6號)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以下簡稱《公告》)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就有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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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2013年1月起,新開業(yè)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實地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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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執(zhí)行?!?/p>